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金融消费者八项法定权利
一、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二、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三、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四、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五、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六、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七、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八、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金融防骗小贴士 提高警惕防诈骗,疫情期间不放松!
一、以企业复工、学生返校名义发送包含非法链接的形式进行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学校或单位领导声称已经达到复工、返校要求,发布通知要求填写健康登记表、进行网上报道,一旦点击链接或二维码则造成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等。
提示:收到诸如此消息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学校老师核实相关信息,关注官方通知,切勿点开陌生链接。
二、以“爱心捐赠”的名义进行诈骗。疫情当前,犯罪分子冒充XX基金会、XX爱心协会,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捐款并留下电话及募捐账户的方式进行诈骗!
提示:市民在捐款捐物时,应通过正规官方渠道核实,认准正规捐款渠道,相关企业查询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核实对方账户名称与受捐公益组织的名称是否一致。
三、以售卖口罩、防疫药品等进行诈骗。犯罪分子谎称可以从国外代购口罩,但是必须200个起卖,价格昂贵,并且要求支付定金。
提示: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信息,网上购买口罩时,在正规平台进行,不要盲目相信代购代销信息,收到提及汇款转账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轻信。
四、以退票、退货补偿进行诈骗。犯罪分子仿冒航空铁路公司或商家给客户发送短信称可以办理退票、退货并支付经济补偿,诱导消费者打电话完成退款手续。
提示:收到陌生短信和电话要慎重,切勿随意点击相关链接,不要拨打短信中心号码,应登录商家官网核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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