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勇主持召开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连超、姜跃、伏燕、李晓路及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胡伟,市法检两院负责人及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王君兰,部分市人大代表、旁听公民代表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查了《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弥勒市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与文旅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调查报告;审查并批准《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弥勒市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及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甸溪河治理工程项目、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等6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资金列入中长期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调查报告,表决通过了相关报告决议(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在增强全市预算约束力的同时,积极培植税源,扩宽社会招商融资渠道,规范举债,严控债务风险,加大对国有资产平台公司担保债权的清缴,规范建立国有资本运行管理相关机制。加大审计监督,抓好整改落实,创新工作方法,重点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积极加强对政府债务性的审计监督,强化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批准购买服务的6个重点项目,在推进脱贫攻坚、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维护提升生态环境、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和促进弥勒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作,并建议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人,确保购买服务的资金专款专用,并把项目中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中购买物有所值形成的资产,确认并纳入政府国有资产系统建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