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创业促就业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亮点纷呈。
一是工作规范平稳,贷款发放量逐年提高。2008年至2015年,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数量递增明显,发放总量是前5年的3倍,扶持人数是前5年的4倍,担保基金、发放总量、扶持带动人数均快速增长。
二是扶持弱势群体覆盖面不断扩大,贷款额度不断提高。扶持对象范围覆盖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同时,贷款金额也从最初最高不超过2万元逐渐增加到5万元、8万元、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金额30万元至200万元。
三是对扶持对象持续帮扶,实现可持续发展。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为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难题,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创业人员2年贴息期满后,对信誉好、带动就业人数增加的,通过申请可对其融资实行持续帮扶,利息则由个人承担。
四是建立担保中心,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2012年4月成立弥勒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运行基础工作。截止2015年9月底,全市共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856.52万元,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发生呆账坏账时的损失补偿。
据统计,2015年1月至10月上旬,弥勒市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715户1.34亿元,其中“贷免扶补”693户4888万元、小额担保贷款1022户8514万元,累计带动就业7862人,发放金额、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位居红河州前列,贷款综合回收率超过99%。(文图:市人社局 龙芳 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