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实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帮扶工作,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目标,弥勒市人社局通过“三个一批”挖掘拓宽搬迁人员就业路径,积极推进贫困劳动力安置就业。
创建扶贫车间吸纳就业一批。积极筹措就业补助资金,对搬迁户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大龄农村贫困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鼓励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吸纳就业,积极引导本地用工企业建立就业扶贫车间(基地),用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目前,全市建立就业扶贫车间(基地)20个,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171人。
开发乡村公益岗位安置一批。为使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脱贫,弥勒市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属地管理、就近安置”的原则设定,倾力开发“生态护林员”“保洁员”“护路员”等乡村公益岗位,重点优先安置具有劳动力且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解决脱贫增收问题。目前,全市在12个乡镇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321人。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脱贫一批。对普通劳动力根据其培训需求开展7天的短期职业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发展产业;对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和专项能力培训,鉴定合格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提高其就业能力,使其在就业中持证上岗,以技能来提高工资性待遇;对有组织、成规模外出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委托用工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或就业适应性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掌握1项职业技能,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目前,全市共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58人,主要是引导性培训。全市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497人;向12个乡镇符合条件249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发放交通补贴11.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