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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07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网浏览字体:[      ]

2020年省政府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印发《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试行)》,全州2021—2025年期间将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年6月6日,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红河州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一份关于红河州开展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重要文件。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重点问题等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实施方案》起草主要背景: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将其作为根本遵循。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省住建厅印发的《导则》要求。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要求,将城市更新作为最美丽省份建设中提升城市美的重要抓手,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认真落实《导则》文件要求。三是聚焦解决产城融合不佳、交通拥堵、视觉污染、雨季内涝、停车难等“城市病”,以“城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综合功能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风貌特色更加突出”为目标,提出开展城市更新的重点任务及措施标准。四是与我省已出台的最美丽省份建设、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数字云南”建设等文件进行衔接,高标准安排部署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努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云南特点的城市之美。五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对城市更新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六是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启动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的文件要求。

  二、基本原则

  《实施方案》确定了八条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推动成片连片更新,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干净、宜居、特色、智慧的城市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获得感和认同感。坚持规划引领、产城融合。将城市更新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高起点确定城市发展定位,高标准谋划城市更新。以城市为基础,加强产业导入,承载产业空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产业为保障,驱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机能活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服务价值链整合与延伸,实现安居乐业、职住平衡。坚持设计引导,凸显特色。将城市设计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将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具体化和图形化,按照城市设计导则,推进总体城市设计和城市分区、片区、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工作,强化城市设计的引导、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做好不同城市的城市设计,建筑与街道风貌、色彩、天际线与山水田园林、时代特征等协调、结合,确保城市更新项目融入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凸显民族特点、地域风貌、人文特色。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对城市更新的规划管控、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持续优化改善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参与城市更新,实现利益共享共赢。注重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和创新活力,完善对市场运作的政策引导,促进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坚持保护优先、历史传承。根据不同地域文化特色,挖掘和展示历史文化要素和内涵,传承城市历史。维护城市脉络肌理,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结合城市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更新目标,合理制定更新方案,依托更新项目资源禀赋和地块周边特色,通过开发重建、整治修缮、历史文化保护等多种方式,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多方参与,共治共享。城市更新实施应当依法征求州、县市级相关部门、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鼓励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群策群力,构建“共商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坚持盘活资源,促进转型。注重整合创新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激活闲置存量资产,促进新片区内经济要素集聚,激发产业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建立城市更新体系,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构建城市更新政策和配套机制,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和美丽宜居红河,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进一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优化城市空间,修复城市生态,更新城市设施,塑造城市特色景观风貌,提升城市活力,以城市更新作为重要契机促进全州高质量发展。

  (一)编制方案阶段(2021年)。完成城市体检及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二)试点先行(2022年)阶段。做好省、州、县市级项目的储备管理工作,并具体建设条件。(三)全面推进(2023年—2025年)阶段。

  四、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10项重点任务。一是全面开展城市体检。探索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工作制度,找出弱项、短板。二是优化城市交通体系。优化市内交通网络,畅通新老城区,实行公交优先,建设慢行系统;高效、便捷组织城市对外交通衔接;增加停车位供给,规范机动车停放。三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排涝、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天然气管网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工作要求。四是改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市、区、片区、邻里、街区”五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实施全州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双提升”工程,加快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五是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小区治理模式,围绕“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到2025年,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六是因地制宜开展城镇棚户区改造。按照“前期先行、自下而上、按需申报”的原则,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州城镇棚户区存量应改尽改。七是有序推进老旧厂区改造。引导老旧厂区企业向产业园区搬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为重点,充分利用老旧厂区腾退土地、老厂房设施,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有序推进老旧厂区改造。八是着力提升城市风貌。依托云南多样性特点和传统山水形态,做好坝区、河谷、山地等不同城市的形象设计,科学确定城市景观核心区,突出城市建筑风格和特色。九是大力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和绿量,提升绿地景观风貌。按照“后院前置、后绿前移”思路,打开城市道路两侧的城市公共空间,将围院的通透式绿化与道路绿地紧密衔接,共享绿色城市。十是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慧化改造。建设“城市大脑”,有效整合城市管理领域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推进“市民一卡通”建设应用,加强公共服务与“一部手机”系列应用对接,大力推广“刷脸就行”工程。

  五、保障措施

  分为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项目统筹、宣传引导。提出建立州、县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组织协调推进城市更新;州人民政府负总责,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特殊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完善我州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和相关技术导则、实施细则,统筹指导城市更新工作的推进;在科学合理、安全可行的前提下,制定出台一批行之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标准、导则,破解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中的规范性难题;探索符合州情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省级资金、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引进社会资本、金融贷款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对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依法依规保障城市更新项目所需用地。以目标为导向,以项目为统领,结合县市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实现城市空间、城市功能、城市发展理念的全方位、系统性更新。广泛宣传城市更新政策和成效;注重城市更新意愿征询和实施方案公示结果运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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