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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项措施确保脱贫攻坚专项资金使用精准

发布时间:2016-06-20来源:弥勒报 作者:王丽芬 浏览字体:[      ]

2016年,是我市脱贫攻坚的开局之年,也是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四到县”实施的第二年,为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市采取三项措施抓实专项资金精准度。

首先,瞄准贫困对象,抓实资金分配。2016年,共投入脱贫攻坚专项资金5020万元,包括中央及省级切块资金1520万元、红河州北部山区综合开发项目资金500万元、市级脱贫攻坚配套项目资金3000万元。本着把资金放在刀刃上的原则,在资金分配上,瞄准贫困乡镇和2016年脱贫出列的7个贫困行政村精准发力。一是重点支持贫困乡镇;二是优先考虑2016年脱贫出列贫困行政村,每个贫困行政村安排100万元的行政村整村推进;三是突出产业扶持,每个贫困乡镇2个50万元的产业扶持项目,全市22个贫困行政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安排户均3000元的小产业扶持;四是兼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分布,确保资金安排精准。

其次,围绕脱贫规划,抓实项目安排。按照“五个一批”脱贫规划,要求各乡镇在安排项目时,一是必须做到产业扶持为主,兼顾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突出重点,项目主要覆盖贫困乡镇和贫困行政村,无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布的村组不得安排扶贫项目,群众投工投劳积极性不高的村组暂不安排项目;三是优先安排2016年脱贫的村组及贫困户;四是整村推进一般安排在贫困行政村,非贫困行政村内村民小组,一般安排革命老区项目;五是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不安排公房;六是产业扶持项目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度深的项目,确保项目安排精准。

第三是做好项目追踪,抓实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监管。要求各乡镇因地制宜,根据脱贫发展规划,在充分听取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以及群众意见基础上,按照扶贫资金使用规定做好项目规划,上报市扶贫办项目科审核后方可实施。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精准扶贫的标准、程序等实施项目,未经报批不能擅自更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用途,建好精准扶贫项目台账,实现项目从申报、立项、审批、资金拨付到实施、验收的全程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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