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我市举行《弥勒市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方案(草案)》听证会。来自市消费者协会、幼儿园经营者、家长代表、市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共15名人员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拟定对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我市办园等级最高的省一级二等的市教办幼儿园,保育费、杂费由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标准为每月400元(包含杂费,且不得在收取书本费);未评等级的幼儿园,保育费、杂费的月收费由原来的每月70元调整标准为每月120元(包含杂费,且不得在收取书本费);住宿费由原来的每月67.5元,调整为100元。保教费调整后实施“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从2016年入园新生开始执行。
会上,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负责人介绍了弥勒市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并说明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成本监审人员对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收费成本监审情况进行说明。
参加听证会人员原则上同意调整方案,并对决策发言人提出的调整方案进行询问和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