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伏燕、李晓路,副市长邱云春等出席调研座谈会。
主任会议指出,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社会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社区治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加强社区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职能职责和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社区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弥勒经济社会长足发展打牢基础。
针对存在的困难问题,主任会议建议,一是要按照法定职责依法履职。要进一步理清社区职能职责,依法制定社区工作和管理制度,不断规范社区管理服务工作。要加强教育和培训,根据城乡差别、新老差别做好分类指导,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加强社区建设的需要。二是要完善社区管理职能作用发挥协同协调协作机制。要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与社区的关系,不断完善社区运行机制。政府要支持社区依法自主开展工作,减少下派任务,减轻社区工作负担。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三是要依法保障社区发挥社会管理职能作用。要通过工作交流、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社区建设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一套有效的社区运行机制和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在条件成熟的社区先行试点,并不断铺开推广,提升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四是要妥善处理社区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针对社区办公及活动场所不足等具体问题,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给予重视,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及时协调解决社区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座谈会上,邱云春代表市人民政府就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作汇报,市人大民侨工委作调研情况说明,有关部门、乡镇、社区负责人发表意见建议。